6774澳门永利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經2023年8月28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培養工作,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發〔1981〕89号)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号令),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具有6774澳门永利學籍的各類博士生。
第二章 培養目标
第三條 培養博士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求如下:
(一)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理論;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遵紀守法,誠信公正,學風嚴謹,有社會責任感。
(二)掌握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承擔專業工作的能力、良好的寫作和國際學術交流能力;在科學研究領域或專門領域作出創新性研究。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綜合素養。
第三章 培養方式與學習年限
第四條 博士生的培養由導師個别指導或團隊指導,導師為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學術學位博士生的培養以學術研究為主,重點培養博士生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專業學位博士生的培養以專業實踐為主,重點培養博士生獨立承擔專業工作的能力。
第六條 博士生應通過完成一定學分的課程學習,系統掌握所在學科或專業領域的理論和方法。
第七條 博士生學習年限按照《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
第八條 培養方案是培養單位進行博士生培養工作的主要依據,一般應包括所在學科博士生的培養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學習年限、課程學習和學分要求、培養過程各環節要求以及學位論文研究工作要求。
第九條 學術學位博士生培養方案原則上按照一級學科制訂,專業學位博士生培養方案原則上按照類别制訂。博士生培養方案由相應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通過,并經主席簽字确認後提交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十條 博士生應當在導師指導下,按培養方案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個人培養計劃是導師指導博士生開展學習和研究工作,以及對博士生進行畢業及授予學位審查的依據。個人培養計劃應對課程學習、文獻閱讀及綜述報告、開題報告、中期進展報告、學術活動、實踐環節、學位論文等作出計劃安排。
第十一條 個人培養計劃應于入學後一個月内完成。如需修改,須經導師同意并報培養單位備案。
第五章 培養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博士生應按照個人培養計劃選定的課程完成課程學習,在學位論文預答辯前必須修完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學分。
第十三條 資格考試
(一)博士生資格考試是正式進入學位論文研究階段前的一次學科綜合型考試。直博生和碩博連讀生必須參加資格考試,其他博士生是否參加資格考試由各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需要,研究決定并在相關培養方案中明确具體要求。
(二)資格考試重點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堅實寬廣的學科基礎和專門知識;是否能綜合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是否具備進行創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資格考試通過後方可申請開題答辯。
(三)資格考試由各培養單位統一組織,直博生和碩博連讀生應在第三至第四學期完成,其他博士生在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
(四)各培養單位成立由三至五位博士生導師或具有正高職稱的教師組成的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考試工作。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資格考試實施細則,包括考試内容、考試總次數和間隔時間、考試通過規則及分流規則等,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四條 開題答辯
(一)博士生應在導師的指導下,根據選定的研究方向和學位論文課題要求,查閱國内外相關文獻,撰寫文獻綜述報告;确定學位論文選題,并就選題的目的、意義、國内外相關研究概況、研究内容、預期目标、研究方案、課題可行性等做出論證。
(二)直博生開題答辯一般于第五學期完成,最遲于第六學期完成;其他博士生開題答辯一般于第三學期完成,最遲于第四學期完成。開題不合格的博士生,三個月後方可申請重新開題。從開題答辯通過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長不得少于18個月。
(三)開題答辯由各培養單位統一組織。答辯專家組須由至少5名博士生導師或者正高職稱專家(不含本人導師)組成。
(四)經答辯通過的開題報告,應當以書面形式報培養單位備案。在研究過程中論文課題有重大變動的,應經導師同意後重新撰寫開題報告,由培養單位進行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由培養單位統一組織,考核專家組須由至少5名博士生導師或者正高職稱專家(不含本人導師)組成。考核内容包含思想品德表現、課程學習完成情況、論文中期進展情況三個方面。對于專業學位博士生,還應按照《6774澳门永利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管理辦法》要求,對其專業實踐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評。由培養單位按以上幾個方面綜合對博士生中期考核做出通過或不通過的結果評定。考核結果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後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直博生中期考核一般于第七學期完成,最遲于第八學期完成;三年制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最遲應在第四學期完成;其他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于第五學期完成,最遲于第六學期完成。
(三)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可繼續開展學位論文研究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三個月後方可再次參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總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四)三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應終止博士階段的學業。按照《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和《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直博生和碩博連讀生可申請轉為碩士生培養、申請結業或辦理退學;其他博士生可申請結業或辦理退學。
(五)培養單位應對中期考核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标準制定實施細則,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六條 學業年度進展報告
博士生應在每學年末提交學業年度進展報告。鼓勵各培養單位通過學業年度進展報告檢查論文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專門考核小組進行評審,并給出提升質量和分流建議。
第十七條 預答辯
博士生完成學位論文初稿後,導師按照《6774澳门永利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的基本要求》進行審核,認為符合要求的,向培養單位申請學位論文預答辯。由培養單位組織至少5名博士生導師或者正高職稱專家(不含本人導師),進行學位論文預答辯。博士生應根據預答辯中所提出的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形成送審稿。
第十八條 論文答辯
各培養單位按《6774澳门永利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論文評審與答辯。
第十九條 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
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按照《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和《6774澳门永利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執行。
第二十條 博士生的課程成績、資格考試結果、文獻綜述報告、開題報告、中期進展報告和考核結果(專業學位博士生應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考核表》)等應歸入博士生學習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專項博士生等如有特殊要求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6774澳门永利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校研〔2019〕11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