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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導師崗位管理辦法 

校研〔2022〕6号

來源: 時間:2023-03-21 點擊量:

-經2022年11月28日中國共産黨6774澳门永利第四屆常務委員會

第一百六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 号)、《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号)、《關于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幹意見》(學位〔2020〕19号)、《關于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幹意見》(教研〔2020〕11号)、《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導師是培養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崗位,學校通過明确崗位職責、健全崗位選聘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實行進退有序的動态管理等措施,加強和規範導師崗位管理。

第三條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關鍵力量,肩負着培養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的使命與重任。研究生導師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做到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業務素質精湛,堅持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标準要求自己,樹立終身學習、自我成長的觀念。

第四條學校在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學位類别),設立相應的導師崗位,包括在編人員擔任的校内博士生導師(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校内碩士生導師(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校外專業學位導師等,實行導師任職資格和招生資格分開審核認定。

第五條研究生院負責導師管理政策的拟定及政策執行的督導。各院(系)是研究生導師管理的第一責任單位,負責導師選聘初審、招生資格條件審核及導師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各類涉及導學關系的申訴,配合學校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師德師風、學術道德等方面的調查工作。

第二章 導師崗位權責

第六條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立德樹人是導師的首要職責。導師應将專業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有機融合,及時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狀況和學習生活情況,因材施教,重視并加強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質教育、培養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和實踐創新能力、提升研究生社會責任感、指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範、不斷優化研究生培養條件、注重對研究生人文關懷,促進研究生全面成長。

第七條研究生導師應嚴格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堅持正确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确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範,嚴格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系。

第八條研究生導師具有參與研究生招生的權利和義務。導師依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院(系)學科建設需求,按照院(系)工作安排提出年度招生申請,參與研究生招生宣傳與複試考核工作,對考生的基礎知識、專業技能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嚴格考核。

第九條研究生導師具有研究生學業指導和參與所在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制定的權利和義務。導師應全程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指導與把關,在符合學校和院(系)規定的前提下,對所指導研究生的開題報告、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及申請學位論文預答辯、答辯等培養及學位論文指導事務,具有主導權和接受監督的義務。導師具有研究生學籍處理建議權,對不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有權向培養單位及時反映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條研究生導師具有研究生評獎評優等推薦權。對所指導的研究生申請碩博連讀、聯合培養、科研項目、學術交流、成果獎勵以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鑒定等,在符合學校和院(系)規定的前提下,導師有權推薦。導師具有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三助”崗位申請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一條導師具有管理政策建議權。導師有權對學校研究生教育有關規章制度以及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導師任職要求

第十二條導師任職基本條件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師德師風高尚,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态度,能嚴格遵守學術規範,認真履行導師職責。

2.具備履行導師職責的條件和能力。應有适合研究生培養的科研項目,能夠提供充分的培養支撐條件,承擔研究生培養的部分成本,按學校規定為研究生提供适當的科研津貼或助管、助教津貼,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

3.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的專門知識,能開設研究生課程,能承擔研究生的教學任務,無教學、培養等方面的責任事故。

4.年齡原則上應滿足培養一屆研究生。參加遴選博士生導師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參加遴選碩士生導師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6周歲。

第十三條教學科研并重崗教師可以申請指導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科研崗教師原則上隻能申請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可以協助指導學術學位研究生。教學崗教師一般不能申請指導研究生。

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導師應有承擔産學研合作項目或應用型項目的經曆;或有本學科相關的實踐經驗。

第十四條學校原則上不聘請校外專家指導學術型研究生。學校聘請的兼職教授原則上不獨立招收、培養研究生,可以第二導師身份協助或合作指導研究生,指導研究生應遵守學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碩士研究生導師任職業務要求

碩士生導師原則上應具有本學科或相關學科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應協助培養過碩士生,培養質量良好。

具有博士學位、科研能力突出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臨床醫學除外),經所在學科推薦申請學術型碩士生導師一般應主持在研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主持在研科研項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或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創新成果。

具有博士學位、科研能力突出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經所在學科推薦申請專業型碩士生導師一般應主持在研産學研合作項目或應用型項目;或有本學科相關的實踐經驗;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或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産學研合作成果。

第十六條博士研究生導師任職業務要求

博士生導師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本學科或相關學科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具有培養碩士生的經驗,已完整培養過一屆碩士生或參加過博士生指導小組協助培養過一屆博士生,培養質量良好。

具有博士學位、科研能力突出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經所在學科推薦申請學術型博士生導師應主持在研國家級科研項目,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有影響力的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列入國家級人才計劃;或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科研獎勵;或獲得國家級科研獎勵;或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重大創新成果。

具有博士學位、科研能力突出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經所在學科推薦申請專業型博士生導師應主持在研重大産學研合作項目或應用型項目;或有本學科相關的實踐經驗,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有影響力的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列入國家級人才計劃;或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科研獎勵;或獲得國家級科研獎勵;或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重大産學研合作成果。

第十七條校外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任職業務要求

各院(系)可聘請校外行業專家以第二導師身份聯合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有訓練研究生綜合運用學科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原則上應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在相關領域工作10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在相關領域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主持在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課題,且在相關領域工作10年及以上。

校外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應遵守學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項規定,并得到所在工作單位同意。校外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所在工作單位一般應與聘請院(系)有密切的科研及人才培養合作關系,聘請院(系)應對校外專業學位導師思政和師德師風情況嚴格把關。校外專業學位導師的聘期為指導一屆研究生。

第十八條 各院(系)應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标準,确保高質量,應區别不同學科/專業、校内/校外的情況,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制訂不低于學校規定的具體任職标準,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後實施。

第四章 導師選聘程序

第十九條 校内研究生導師選聘

教師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學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學科标準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審核、評議和表決,表決結果應在教師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将結果報研究生院學位辦。

研究生院學位辦組織專家對各院(系)導師選聘結果進行審核,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校核查院(系)開展選聘工作的規範性和公正性,重點審核各單位導師招生資格動态調整情況以及副高級及以下技術職務教師選聘為博士研究生導師的情況。審批通過的導師及其招生信息由各院(系)在本單位網頁上公布。

第二十條校内跨單位研究生導師選聘

研究生導師跨單位招生,須經人事關系所在院(系)同意,并符合所跨院(系)所屬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研究生導師選聘的基本要求,在所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參加選聘。

研究生導師跨單位招生一般不超過兩個單位(含教師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确有需要的不應超過三個單位,招生名額合計不超過學校規定。

拟跨單位招生的申請獲批後,導師應和所跨學科的院(系)簽訂人才培養雙聘協議,并由所跨學科的院(系)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跨學科招收的研究生,其招生要求應符合所跨學科所屬院(系)的規定;其培養、學籍、學生管理等工作由所跨院(系)負責;其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所跨學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的專家組成,并由所跨學科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其學位審核。

第二十一條校外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選聘

校外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可由校外專家個人申請或校内專家推薦,或由院(系)根據合作關系商請合作單位推薦,由院(系)所屬學科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專業學位類别标準要求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審核、評議和表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表決結果由院(系)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将校外專業學位導師信息報學校審批,審批通過後在院(系)網頁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導師任職資格定期審核制度,每三年至少審核一次。具有任職資格的導師應及時在導師管理信息系統填報、更新個人信息。

第五章 導師招生資格審核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導師招生資格年度審核制度。各院(系)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導師招生資格年度審核實施細則,對導師的履職能力開展考核評價,考核通過的方可獲得當年的招生資格;未通過的,不能招收和培養該年度研究生。

第二十四條導師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指導研究生,指導研究生期間無一年及以上出國計劃。

研究生導師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過2人,指導的在校博士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人(不含國際學生和非全日制學生)。

三年内導師所指導的博士生存在博轉碩、退學等情況超過2人及以上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認定其崗位履職能力不足,導師暫停招生一年;在博士最長學習年限内未完整指導一屆博士生的導師暫停招生,待有博士生畢業後重新申請招生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導師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實行年度負積分制。評閱意見出現一次“修改後再次送審”(C)時積負1分,評閱意見出現一次“不同意答辯”(D)時積負2分。導師上一學年度所指導的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意見負分分别累計達到N分,則從當年開始停止招生N/3(向下取整)年。如學位論文首次評審未通過時提出申訴,申訴後評審意見均為“同意答辯”(A)或“修改後直接答辯”(B)的,首次送審的負分不計入總積分中。

導師對評閱意見負積分有異議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評議、表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通過申訴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申訴通過的負分可不計入總積分。

第二十六條超齡導師原則上不能申請招生資格。确有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可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超齡導師招生隻批一年且不受理再次申請。

超過博士招生限額的導師原則上不能申請博士招生資格。确有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的,可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六章 導師崗位培訓、考核與變更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線上線下的“學校-院(系)”導師培訓體系,為導師全方位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撐,包括新聘導師崗前培訓、在崗導師定期研修、日常學習交流、專題培訓等,幫助導師掌握研究生培養的相關政策,提升導師綜合素養,提高導師指導能力。

新聘導師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在崗導師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導師培訓。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完成年度培訓任務、未通過培訓考核的導師下一年度不能招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研究生導師的政治表現、師德師風、學術水平、指導精力投入、育人實效、培養質量等進行考核評價。對政治表現、師德師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導師實行“一票否決制”,對認真履行導師職責、研究生培養成效顯著的導師團隊予以表彰獎勵。

出現以下不能正确履行職責的導師,視情況采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

1.對于履行職責不當、情節輕微的導師,進行約談問詢、批評教育;

2.對于履行職責存在一定瑕疵、但未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導師,采取限招措施;

3.對于履行職責存在明顯瑕疵并造成一定負面社會影響的導師,采取停招措施;

4.對于違規情節較重、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或師德師風存在明顯瑕疵的導師,采取停招或退出導師崗位的措施;

5.對于違規違法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或師德師風存在嚴重問題的導師,給予退出導師崗位處理并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無正當理由未認真履行導師職責的,包括不按規定承擔研究生培養經費,或所指導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出現質量問題(國家博士學位論文抽檢、湖北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結果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列為教學事故),将視情節輕重,對導師采取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院(系)應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導師考核辦法,細化考核要求,考核辦法報研究生院備案後實施。對認真履行導師職責、在教書育人方面成果顯著的導師,在下一年度導師招生計劃分配上予以傾斜;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級晉升、年終績效分配、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三十一條被處理的導師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七日内,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異議或者複核申請。異議或複核,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三十二條各院(系)應制定校外指導教師上崗培訓方案和管理細則,明确校外指導教師的崗位職責,并對校外指導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聘期中,凡因工作崗位變動、或因故不能履行指導研究生職責的校外導師,由院(系)終止其聘任,同時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斷優化研究生與導師的雙向互選機制,設立研究生導師變更程序,研究生和導師均可提出變更導師的申請。

1.導師因出差、出國(境)、身體因素或其它原因無法正常履行指導研究生工作職責的,應及時向院(系)報告并辦理請假手續。導師請假一個月以上、半年以内的,院(系)應當為其指定一位合作導師(優先考慮導師組成員)協助或暫時履行導師職責;請假半年及以上的,院(系)在征得其所指導的研究生同意後,應調整導師。

2.導師因工作調動或身心健康等原因無法繼續指導的,院(系)應與導師、研究生協商後,及時為研究生變更導師。調離學校的教師原則上不再擔任我校研究生導師。

3.當師生出現導學矛盾無法調解的,或出現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導學關系的情況,院(系)應及時予以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系,重新為研究生确定導師。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導師崗位管理辦法》(校研〔2021〕11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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