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我院本科生教育的國際化進程,培養具有國際學術視野的拔尖創新人才,學院決定加強開展本科生國際交流學習資助工作,根據《6774澳门永利本科生赴海外交流資助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6774澳门永利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學術品行,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的語言能力,且無已修讀的必修課未通過情況;
4.學習計劃明确,不影響相關專業規定的培養計劃執行或符合學分互認條件;
5.申請的學習交流項目需事先申報并經過學校或學院認定,拟留學單位應為世界知名大學或科研機構;留學學科、專業應具有世界先進水平;外校導師應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知名專家,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6.在同一國際交流項目存在院内學生名額限制性競争時,将組織面試擇優審批;同等條件下,學院優先并大力資助貧困學生赴國(境)交流學習。
二、資助項目類别及内容
1.國際學術會議與學科競賽
資助項目: 學生獲得正式邀請函且經學院認定的參加在國(境)外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或受邀參加國(境)外舉辦的高水平國際學科競賽。
其中,受邀參加在國(境)外舉辦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的,應向學院提交國際會議介紹、邀請函等材料;受邀參加國(境)外舉辦的高水平國際學科競賽的,需提交賽事介紹、參賽邀請函等材料。
根據參加會議口頭報告或在競賽環節獲得會議、競賽重要獎項情況,視具體情況追加資金激勵。已獲得其他相關資助的項目,學院不重複進行資助。國際競賽核心隊員經團隊指導教師考察确屬為保障參賽水平所必要的,經審批可不受已資助線上參賽1次情況所限。
學院資助限額:資助金額不超過2萬/生,不與學校資助重複資助,限額以内實報實銷。
2.短期國際交流(不包括“N+N”)
資助項目:根據我校與國(境)外大學或機構簽署的交流與合作協議,在校本科生自費赴國(境)外大學或機構的課程學習、短期實踐實習、冬夏令營等;學生自行聯系,并經學院老師推薦,在國(境)外大學或研究機構參加的科研實習、畢業設計等。
其中,學生自行聯系的,需提交國(境)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簡介、國内導師推薦信、詳細日程安排,并在回國或線上項目結束後提交學習或實習的輔助性證明材料及總結。
學院資助限額:赴亞洲國家(地區)交流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人民币5千元;亞洲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不與學校資助重複資助,限額以内實報實銷。
3、“N+N” 國際交流項目
資助項目:根據我校與國(境)外大學或機構簽署的交流與合作協議,學生赴國(境)外學校自費進行的N+N項目(學籍在學院的部分),不包括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資助的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和其他中外聯合辦學項目。
學院資助限額:依學生學習情況,由學院讨論決定是否予以資助。額度原則上為每生1萬元人民币,世界頂尖高校的優質項目不超過3萬元。不與學校資助重複資助,限額以内實報實銷。根據财務處以及本科生院的要求,“N+N”項目報銷需要在畢業時返校(護照入境日期需為6月30日之前)。
三、資助政策:
1.本辦法經費用于資助學生出國(境)的簽證費、一次性往返國際機票(經濟艙)、保險、住宿費、學費或注冊費等,按照學校的财務政策實報實銷;學校對院(系)立項的資助項目,根據院(系)資助的額度,原則上進行配套資助。
2.學校資助額度參見《關于将N+N校級交流項目、線上交流項目納入本科生出國(境)交流資助體系的方案》。學院資助額度視各項目分類而定。
3.原則上,每位本科生在校期間第一、二、三類項目中隻支持一次(另有其他經費支撐的成建制線上訪學、國家留學基金委支撐項目、國際學科競賽核心必要隊員除外)。學生已獲得其他資助途徑的,不在上述資助範圍内。
四、資助辦理流程(資助申請材料要求詳見附件)
1.申請備案:學生填寫6774澳门永利在校本科生出國(境)交流報名審批表,提交預算。
2.交流總結:學生填寫6774澳门永利在校本科生出國(境)交流返校申請表,回國後應向學院提交國際交流學習期間的總結,成績證明/會議報告/競賽獎狀等相關材料,并參加學院組織的國際交流分享會。
3.報賬:學院将對學生提交的交流總結進行審核,确定每位學生的資助額度。學生根據财務相關規定提交票據,在資助額度範圍内實報實銷;
4.獲得資助學生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學院将取消其資助且要求部分或全額返還已支付的資助經費:
1)提交的申請資料中存在虛假信息或隐瞞不利信息;2)提交的證明材料或票據存在虛假信息;3)違反交流方校紀校規或交流協議;4)未經批準學習交流逾期不歸。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其他未盡事宜,由學院讨論決定。
6774澳门永利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